工商責令出售茶葉的商店10倍賠償消費者
劉先生買的袋裝茶葉在泡水喝時,竟發現杯子里漂著兩只蟑螂。去年12月30日,經中山工商分局桃源工商所調解,商店以購買茶葉單價的10倍對消費者進行賠償。
去年12月27日下午,家住解放路的劉先生同3位朋友一起到附近一家浴池洗澡,因為出來時忘了帶茶葉了,劉先生便到離家不遠的一家商店買了一包價值5元的袋裝茶葉。到了浴池后,劉先生向服務員要來開水泡了一大杯,和3位朋友坐在一起喝茶。當劉先生往杯子里加水時,發現杯子上面漂著一大一小兩只死蟑螂。劉先生及朋友感到非常惡心,匆匆洗完澡后,找到商店負責人提出賠償。該負責人不承認蟑螂是在茶葉中發現的,拒絕進行賠償。無奈,他只好向轄區的桃源工商所進行了投訴。
工商執法人員召集當事雙方進行了調解。劉先生認為自己因為這事不僅沒洗好澡,而且一想起此事就感到惡心,堅持要求商店賠償。商店負責人辯解說,他們也不知道里面會有蟑螂,稱商店也是受害者,要賠償得找廠家,自己只能負責部分責任。在第一次調解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后,執法人員來到商店進行了現場檢查。執法人員抽查了幾包同品牌的茶葉,全部打開后,其中一包里發現了一只死蟑螂,在證據面前商店負責人承認了事實。
根據有關規定,執法人員下達了《責令改正通知書》后,責令商店將該品牌茶葉全部下架,作進一步調查處理。根據《消法》的相關規定,屬于生產者責任的,銷售者賠償后,可以向生產者追償。最終,執法人員作出決定:商店以每袋茶葉價格的10倍對消費者進行賠償,每袋茶葉售價5元,賠償50元,并向劉先生賠禮道歉。